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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园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福州软件园的建设步伐,吸收高科技企业入园,促进软件企业更快发展,凡进入软件园的企业,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进入软件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二、进入软件园开发和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进驻园区的企业可以按照或低于开发成本价优惠受让软件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人园企业可免缴软件园管理费,并享受优质服务。人园企业可以免收租金或以优惠价租用园区标准软硬件设施,使用园区统建的生产、科研用房时,头半年免收租金,一年内收50%的租金,以后视情况优惠。入园企业购买园区居住功能区的商品房可优惠5—10%。
五、入园企业开发项目,可以无偿或有偿申请使用各级政府的科技三项经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福州市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及其它一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基金。金融机构会运用多种信贷方式优先支持入园企业的发展。
六、鼓励人园的非股份制企业改组成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软件产品作为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其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最高比例为35%。
七、软件园内软件企业的硬件产品的销售以及销售该产品所收取的其他收入按国家规定交纳产品增值税,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安装、调试维护费以非专有技术转让方式交纳技术贸易营业税。
八、软件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产品享受免、抵、退的税收政策。鉴于软件产品出口后要经过较长时间测试、并待验收合格后交货,对软件产品出口外汇核销起始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九、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符合条件的,可申办3本多次往返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定5名以内(含5名)科技人员或商务人员办理多次出国(或赴港、澳)简化手续。即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或赴港、澳审批办法。
十、人园企业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中级职称以上)予以优先满足;需要引进的外地计算机和软件类科技人员,优先给予安排户口指标,其户粮关系可迁入我市,不受城市机械人口增长指标的限制。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需由本人赡养的父母,凡属农业户口,优先给予农转非;经申请获批准后可免征城市建设增容费,用人单位在住房方面给予照顾解决;教育部门在其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安排,鼓楼区可提供最好的区居中、小学校供选择;留学人员到软件园工作的可享受《福州市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中的优惠待遇。
上列各条所述企业均为在福州软件园注册登记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经省科委认定。 灵活的合作方式:信息社会具有无国界、无明确地域界限的网络时空,我们竭诚欢迎海内外软件企业来福州软件园投资发展,共展宏图。有意加盟者,可在总体规划下自主选择合适的方式,参与园区的开发和建设:
1、购买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
2、租用园区提供的科研、生产用房等软、硬件设施进行软件开发;
3、建设和经营园区的功能配套项目;
4、欢迎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建数据通讯中心等技术支撑体系项目;
5、欢迎国内金融机构和各类风险基金会来园区设立分支机构;
6、欢迎海内外大型软件企业来园区开发建设或设立分支机构;
7 、鼓励独资或合资兴办计算机软件、智能型产品、通讯、微电子及其他各类计算机技术应用的企业;
8、欢迎合作进行软件园二期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
我们真诚希望海内外同业者来福州软件园看一看,了解福州的市场、投资环境、人文环境。相信我们能有机会携手开拓在福州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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