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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市科协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和有关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
2、负责拟定市科协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公文处理、秘书、机要、保密、文书、信息、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机关房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市科协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6、进行调查研究,对科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的起草。
8、负责市科协的宣传工作。
9、负责编制下达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10、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11、负责与市政府经济、计划、财政和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工作。
1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市科协有关经济、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科协系统综合业务统计。

(二)学会学术部
1、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市科协所主管的市级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综合性重点学术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的学术活动。
3、负责有关学会学术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科学技术普及部
1、负责拟定市科协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总结、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加强科普工作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4、指导科协系统科协系统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法规的拟定工作。

(四)对外工作部(咨询部)
1、负责拟定市科协实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的联络工作。
2、指导全市科协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活动。
3、开展科技成果和项目信息交流、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的管理。
5、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6、指导县(市)区科协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对科协系统开展科技咨询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7、实施“金桥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组织联络部
1、组织在和榕籍院士、专家建言献策。
2、组织表彰科技工作者。
3、负责综合、协调科技工作者之家规划建设工作。
4、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党群和精神文明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科协系统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